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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男方陪护假

  • 问政网友:天涯12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28 16:41:33

你好,我是泸州市江阳区一名教师和老婆都是晚婚晚育,下个月老婆即将生产,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男方是有陪产假的。可是去请假领导说只有三天假期?请问现在关于陪护假规定是怎样的?

问政跟踪
  • 1 2016-08-28
    16:41:33
    天涯12 已问政
  • 2 2016-08-29
    11:53:50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9-08
    17:53:10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08 17:53:10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修改为生育假和护理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