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养母户口投靠问题
- 问政网友:cao139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8-31 09:29:30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的岳母家住泰安镇,今年54岁了,是我老婆的养母,养父已经病逝好多年,他们没有生育子女,而且养母身体多病,听力也不好,每个月靠100来元的低保生活,去派出所想把户口迁移过来和我们一起,好有个照应,毕竟怪可怜的,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满55岁,像这种特殊情况就不能特殊考略吗?我查阅了相关文件,像这种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的,恳请领导跟我们做主,非常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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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09:29:30 cao13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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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6:20:5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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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6:26:0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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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02 16:26:07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户口管理规定,城镇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相互投靠和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不受限制,城镇居民不能投靠农村民民落户,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农村居民父母可投靠农村居民的子女,且需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