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春天凤凰城是否有权要求业主交房前缴纳维修基金?
- 问政网友:海猫婆婆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6-09-01 14:14:15
我们在今年6月购买鸿通·春天凤凰城住房,交房时间是2018年初。现在我们要办理购房补贴,但鸿通·春天凤凰城不开具正式发票,声称我们需要现在(2016年9月初)先缴纳4000元维修基金才给我们开正式发票,而不是在收房前缴纳,并声称是今年下达的新文件。
请问:1、他们要求在收房前一年半缴纳维修基金是有文件下达吗?如果真的有下达文件请问文件批号?
2、住房维修基金应该缴纳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住房是电梯公寓27层,面积84.91平方米,总价470273元 )
3、如果没有下达文件而对方这样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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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14:14:15 海猫婆婆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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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15:26: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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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15:31: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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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6-09-06 15:31:13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目前没有文件要求必须在交房前一年半缴纳维修资金。
2、根据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泸规建[2009]298号)文件规定,应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普通多层住宅48元/平方米,其他非住宅和电梯住宅60元/平方米。
3、业主可以拒绝开发商的不合理要求。
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