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费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木木君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9-09 15:57:53
领导您好!
媳妇现在怀孕了,怀孕后就辞职了,没得交生育险的,现居江阳区丹林镇,我在江阳区上班,有五险一金。请问生育后她和我怎样对生育等相关费用进行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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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15:57:53 木木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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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0:09:43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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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0:09:58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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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12 10:09:58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人社办【2013】157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贯彻意见》第一款第二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如其配偶已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男职工休息晚育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