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农村户口在主城区买房后户口迁为城镇户口有补助?
- 问政网友:木辛梓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9-10 11:29:42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2015年6月(即网签时间为本月)在泸州城南买了一套房(当时为农村户口),2016年6月我的户口迁出来了,变成了城镇居民户口,请问我有那一万元的购房补贴吗?如果有,该怎么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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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11:29:42 木辛梓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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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5:23:38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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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14:10:15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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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15:43:26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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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20 15:43:26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规定,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现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即可享受政府1万元补助,申请补助需在江阳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报资料。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购房补助农转非申请表(在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4.网签备案证明(原件);5.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6.原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迁移后的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变动历史信息或户口迁移证(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外的收盖有派出所鲜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