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有房就不可以吃低保吗?
- 问政网友:caogu1234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9-10 21:14:21
我母亲2007年时检查出了(宫颈癌)做了手术和化疗,现在长期服药缓解疼痛,但是我2014年在兰田买了一套商品房,我想问一问江阳区社保局这种情况就不能在享受低保了吗?我想说的是虽然是买了商品房但是是按揭的,生活压力一样的很大。
因为长期服药,赖药性加大,所需药费逐渐加大,希望政府考察一下实际情况给我妈妈一点吃药的钱。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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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21:14:21 caogu123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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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0:37:22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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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17:23:42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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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14 17:23:42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江阳区低保的申请条件:凡江阳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中对房产的认定为无二套房产或近一年内未新建房或新购商品房,视为房产符合条件。同时,如你母亲确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每月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提交近期连续6个月的医疗支出发票、病历、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低保申请程序办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江阳区民政局福利救助中心,电话:3123522。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