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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水果摊贩占公路占道经营

  • 问政网友:茂茂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9-11 12:54:17

请问相关部门领导:

关于阳光路三叉路口的水果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本小区居民多次向交警以及城管部门多次反映,但是效果只是当时的,尤其是城管部门的不作为的现象尤其严重,阳光花园周边小区居住人口上午那人,每天的车流量极大,但是偏偏有几个水果摊贩就要在这个及其重要的路口摆摊设点,请问领导这到底是应该是哪个部门的管辖区域,向交警反映说是城管的事情,向城管反映说的是交警的责任较大,关于两个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太严重,最终导致这个现象维持了三个月之久,至今未得到解决,多次上访也只是走个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尤其是我们的城管人员不作为的现象太严重,明明看到这种违规的占道经营他们却视而不见,可以说是无限纵容,包括我们的交警叔叔也多次反映说是城管部门让不要管理,请问他们的这种作为符合文明城市的做法吗?符合我们的卫生城市的标准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9-11
    12:54:17
    茂茂 已问政
  • 2 2016-09-12
    11:18:47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9-20
    11:08:37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9-20 11:08:37

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回复

网友您好:

     阳光路水果贩卖点,是大山坪街道根据“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原则,为防止水果摊贩进入主干道占道经营,规划出的5个贩卖水果的临时便民点,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早10:00—14:00,晚16:00—20:00)划线经营。但在多次接到针对阳光路水果车占道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投诉后,大山坪中队对该区域占道经营情况展开集中整治,取缔该处便民水果贩卖点,已安排多批次队员,每天多次对占道水果车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巡逻,杜绝水果车长期占道经营。

 

 

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