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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酒城一号小区楼道未设置消防应急灯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6-09-12 11:24:10

酒城一号小区交房1年多了,期间问题不断……现就几个消防问题咨询一下消防大队:1、小区楼道没有消防应急灯,是否合规?2、消防栓安置后,有破损但从未见人检修过。3、规划出来的消防通道被人为占用。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9-12
    11:24:10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9-13
    17:03:17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16-10-14
    17:18:28
    市公安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6-10-14 17:18:28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的来件我单位已收悉,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消防支队立即安排负责辖区监督检查的江阳区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酒城1号住宅小区1期(1-8号楼)于20159月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二期(9-20号楼)于20161月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验收时,住宅部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了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二、网友反映的问题

1、小区楼道没有消防应急灯,是否合规。

2、消防栓安置后,有破损但从未见人检修过。

3、规划出来的消防通道被人为占用。

三、现场核查情况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3.1规定9层及9层以下住宅不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故该小区1期无应急照明,符合要求;二期为二类高层住宅,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二期设置了应急照明,设置位置在楼梯间及入户吊顶上。

2、该小区内个别室内消火栓的箱门、水带确实存在损坏情况。

3、“规划出来的消防通道被人为占用”的情况不准确。住宅供人员疏散的消防通道主要是楼梯间和公用走道。群众反映的8号楼一梯三户的单元,从楼梯间进入电梯前室后,左边2家住户,右边通过一道防火门和一小段走道单独通往1家住户。通向右边这家住户的一小段走廊为该住户紧急情况下向楼梯间疏散使用的消防通道,一般为该住户单独使用,不供其他住户疏散使用,不对其他人员的消防安全疏散造成影响。至于该部分空间是否可以利用和改造建议由负责建筑面积划分和核定的部门进行明确。

四、形成以上消防隐患的原因

1、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处于装修状态,一些应急照明灯和室内消火栓被人为破坏。

2、该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交接状态,对损坏的消防设施未及时维修。

五、处理结果

针对应急照明灯和室内消火栓被破坏的问题,江阳区消防大队责令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大队复查。因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交接状态,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大队经集体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外,维护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是全体小区业主共同的责任,小区全体业主在爱护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时,发现故意破坏或盗取消防设施、器材的现象要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就近的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及时报告。感谢网友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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