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西班牙郡小区物管乱收停车费谁人管?
- 问政网友:万壑松风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9-13 09:5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在当初买房子时已算入公摊面积,物业公司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然而在西班牙郡小区,物业公司长期将公共停车位作为敛财工具,未经业主同意,在业主已经缴纳物管费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实际上,跟物业公司关系好的业主,便没有被收取。保安还经常引入小区外业主进来停车,以增加停车费收益。)
作为一名业主,昨晚我将车停入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今早出门时保安不开车闸,不交10元钱坚决不让走。保安还叫嚣:“我为你开车闸就是服务,肯定要收钱!”简直搞怪了,这就是拦路抢劫嘛!
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为弱势的业主维护合法权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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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09:54:41 万壑松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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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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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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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10-13 10:50:02
龙马潭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西班牙郡小区物业公司为井泰物业公司,小区由业主908户。小区大部分业主家拥有1到3辆私家车,小区已有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保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车辆管理规定。就出台车辆管理规定的背景,我局已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向您当面解释,如果您仍有疑问,请拨打2522135与龙马潭区住建局房管股陈功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