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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离婚办理地是否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 问政网友:z12abc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9-14 19:27:23

你好! 咨询一下,我的户口是龙马潭区的,我先生的户口是新疆的,当初结婚的时候是在新疆登记结婚的,现因性格不合要办理离婚,请问是否可以在龙马潭区民政局办理,还是必须要回当初登记地新疆办理.如果在龙马潭区办理,是什么流程,需要带些什么证件,急切等你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9-14
    19:27:23
    z12abc 已问政
  • 2 2016-09-23
    10:31:39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6-09-23
    10:46:29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9-23 10:46:29

龙马潭区民政局回复:

(一)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你可以在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
、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 当事人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