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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防盗窗拆除的问题

  • 问政网友:yishoupian
  • 问政对象:市城管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16-09-19 14:45:32

您好,看见网上写泸州要拆除临街的防盗窗,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1、具体是拆除那些位置的防盗窗?只有临街的嘛?还是有其他?

2、对于已安装的用户,拆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问政跟踪
  • 1 2016-09-19
    14:45:32
    yishoupian 已问政
  • 2 2016-09-20
    09:25:24
    市城管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16-09-22
    17:58:19
    市城管执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16-09-22 17:58:19
网友您好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主城区(三区)和泸县已开展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包括:一是城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周边居民小区临街楼栋防护窗、防护栏全面拆除;二是临街商铺(单位)卷帘门进行提升改造,底楼商铺改造为通透式地弹门,卷帘门改造为栅栏式卷帘门;三是新建或升级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充实小区安保人员,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方式,提升居民小区安保水平;四是规范店招店牌设置,统一标准规格,风格色彩协调;五是净化美化城市建筑物立面空间,对临街建筑立面悬挂的空调室外机全面规范,统一美化装饰;对附着于建筑立面的各类杆(管)线进行清理整治,杜绝“蜘蛛网”现象;对建筑外墙明显污渍和破损进行清洗和修补。
    城市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按照先试点示范再全面推进的原则,目前纳入整治的试点示范小区和楼栋分别为:江阳区下平远路1号楼、2号楼,钟鼓世家;龙马潭区蜀泸大道沱江二桥桥头至巨洋酒店沿线路段,示范小区为蜀泸大道9号爱家壹号小区,蜀泸大道5号1小区、2小区;纳溪区金地苑小区,胜利街8号楼、10号楼;泸县龙脑大道366号的建设大院,花园路46号的报社宿舍,花园路117号的正大花园。
    城市建筑立面整治由三区和泸县县(区)政府负责实施整治工作。据悉,城市建筑立面整治尚无经济补偿政策,具体工作详情可向所在地城管部门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