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金信·世纪锦源按二套房代收契税问题
- 问政网友:komals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9-19 16:45:01
市住建局领导:
您好!
这是我第二次向你们咨询金信·世纪锦源开发商按二套房代收契税的问题了。
我在金信·世纪锦源购买了家庭首套住宅。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契税
统一按2%收取。我第一次提的问题是:“开发商普遍采取的这种顶格收取费用的手段虽说是约定合法,但我想这都是开发商店大欺客的结果,是不平等的。其次,开发商对于办证时间并没有明确约定。更重要的,有的不良开发商的目的在于把购房者交的费用当做无息贷款使用,故意拖延办理时间和退费时间。在问政网我也看到了很多相似的情况,等了两三年也没有结果。我觉得政府部门应该管一管。”
贵局的回复是:“关于缴纳契税的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对这个问题,我还想再说一下我的看法:
契税的缴纳标准这个国家是有法定标准的,这个毋庸置疑。开发商代收契税的比例从本质上来讲是个民事约定行为,业主缴纳,就表示同意这个约定;而业主坚持要按实际的首套契税缴纳而不按开发商所定的比例缴纳,就相当于是不同意这个约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不愿进一步协商,这个延迟交房的责任就在于开发商了吧?作为业主,是比较弱势的一方。业主抗不过开发商的强势,被逼无奈只能接房。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主管部门,贵局只是在推脱这种状况的管理责任,不愿管理,这样不大好吧?我就想明确问一下这个问题该不该管?该谁来管?该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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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16:45:01 komals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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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10:48:22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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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10:11:11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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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10:11:48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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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13:02:35 komals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9-28 10:11:48
根据你的提问,回复如下:
税务机关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代扣或代缴契税,开发公司所采取的这种代办方式是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的自行协商行为。某些开发公司在收取购房人代办税金时,为防止因购房人所陈述的拥有住房情况与房监所最终实际查询情况不一致,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开发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统一按成交金额的2%预收契税税金,待最终办税领证时,再根据房监部门所查询的购房人所持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如实缴纳税款,多收的相关代办税款全额退还购房人。
如果纳税人和开发商协商不一致,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持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身份证明到政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和辅导表等材料,进行填写申报缴纳税款。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的信任和理解!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