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询问居民医保大病险的问题
- 问政网友:snailone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9-29 20:53:15
你好,我母亲今年6月因为胆总管结石在泸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前后两次,第一次自费部分16000,第二次自费3100,目前还没有取净石头,医生要求过段时间再次取石,否则很快又会出现需要开刀手术。听说一年中自费部分超过7000元就可以申请大病保险,请问是这样吗?可以给我详细讲讲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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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20:53:15 snailone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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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9:46:14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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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0:38:5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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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10-09 10:38:5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文件规定,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病种规定: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规定慢性病有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等14种。
二、办理时间:慢性和重症疾病申请、审批每年组织二次。上半年3月份为申报时间,4月份审批;下半年9月份为申报时间,10月份审批。
三、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慢性和重症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向所在镇街社事办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1年以上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必须有主任医师以上签字),由镇街汇总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向区医保局申报。
四、医疗待遇: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患者,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其与审批病种相关的日常门诊医疗费首先用完个人账户后,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比例支付,个人自付3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