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镇香樟树未赔付就被毁坏、掩埋一事望解决赔偿
- 问政网友:136****0053
- 问政对象: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提问时间:2016-10-09 11:22:22
我们于2010年与泰安镇原长江村村民小组二组、五组农户协商购买了他们土地上的香樟树(全款付清,有每户领款签字表为证),从最小胸径20公分左右到最大胸径120公分左右不等2000多棵香樟树;20公分以下1000多棵。之后每年付给农产土地租金每棵树(10-50元)不等,付到2014年政府征地为止。(有2011年至2014年每年每户领取土地租金签字表为证。)2014年征地期间,原泰安镇政府领导喻镇长,人大丁主席他们给我讲,叫我不要将这片树搬迁移植,也不要卖,这片树林政府要回购和保留。 我顺便问他们:“那么我们青苗费和树木款谁赔付?”丁大主席说:“先把农产赔付了,好搬迁,你们不要忙,弄大一片树林等政府给你们协商回购的时候一起解决。”我说:“要得,那就等你们通知。”到了2015年我们去泰安镇政府找过几次主要领导,都没给我们解决。2015年12月份施工队修路过程中连挖带埋毁了一百多棵香樟树木(有现场视频和图片为证),没有一个人通知过我们,2016年我们又去找过几次泰安政府的几个主要领导,都说是上面说了算,他们只能传话。今年7月2日至3日,8月至9月,又有好多大型挖掘机进场连挖带埋毁了我们一些大小香樟树木《有现场图片为证),和上次一样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这样大张旗鼓的毁灭了那么多香樟树。毁坏生态环境,香樟树是泸州市的市树,是重点保护的树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有争议的林木和树木,在争议来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和毁坏有争议的树木.他们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这片树林,征地前几年我们就和农产协商买了这片林子,如果地被征用了,我们得到相关赔付后就进行生态移植,现在土地征用了这么久,政府说要回购保留,快三年了,我们多次找政府有关部门没得到解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协调解决此事为谢!
特此汇报
汇报人: 罗太国 罗云
201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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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1:22:22 136****005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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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12:45:17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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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12:46:22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回复时间:2016-11-01 12:46:22
你好,该地块经四川省林业厅批准,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的规定实施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