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购房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 问政网友:君本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10-09 11:40:15
我和我媳妇2016年5月4日与四川泸州鑫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泊岸森邻小区的一套房屋,是我们的首套房。而后我们向建行申请贷款,一个月后,2016年6月14日与建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6月15日发放的贷款。鑫垒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6月初在网上网签的。在2016年第二批进入政府购房补助目录库楼盘信息公示中显示泊岸森邻小区加入了该补助名单范围。现有两个问题咨询?
1、请问能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增长的意见》(泸市府发〔2016〕5号)的规定享受200元的购房补助吗?我们属于2016年5月份买房子的,该文件上没有规定以网签时间为准。
2、我们的网签时间是在2016年6月份,请问我们能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的规定享受400元/平方米的补助吗?
文件条款规定:
(一)购房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
1.在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商品住房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200元/㎡补助,政府给予购房户200元/㎡补助;购买未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内的商品住房,不享受政府补助。
3.个人在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补助,政府给予200元/㎡补助,合计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九、本办法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该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在第二批进入补助目录楼盘之前购买的人不能享受补助。
我们是在6月份以后网签的,文件只规定了以网签时间作为享受补贴的时间节点分割线。根据该文件的上述规定,请问我们可以享受400元的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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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1:40:15 君本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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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09:46:57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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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09:03:40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10-12 09:03:40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增长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5号)文件执行。第九条规定,该办法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进入政府购房补助项目目录库新建商品房的,即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购买未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内的商品住房,不享受政府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