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自带光猫入网 必须新购买光猫
- 问政网友:小蔡
- 问政对象:市通发办
- 提问时间:2016-10-11 19:26:16
本人需要新开通宽带,咨询当地装维人员,被告知需要新购买光猫才予以受理,新购光猫费用为360,因自有光猫,是之前在成都地区使用过的光猫带回至泸州,带入网许可,但是告知电信后答复因系统无法查到光猫串号拒绝办理,后咨询当地营业厅也被告知相同答复。此行为为典型的强买强卖,不购买光猫就不能办理电信宽带,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因电信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0月9日下午4点,在QQ10000号在线客服投诉光猫强买强卖问题,要求自带光猫入网,今天下午收到10000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说只能泸州本地光猫才能办理入网,我之前成都带回光猫无法使用,必须新在泸州电信购买光猫才能办理入网,本人从业IT行业多年,深知光猫只要网络兼容就能使用。此举属于典型强卖强卖行为,上网查询泸州电信违反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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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19:26:16 小蔡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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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10:04:46 市通发办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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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11:07:17 市通发办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通发办
- 回复时间:2016-10-17 11:07:1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收到您的问题反映后,立即与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联系并了解情况,电信公司允许客户自带光猫入网,并未要求客户必须新购光猫,由于光猫属于终端产品,厂家对光猫销售及使用实行了地区管理,建议您可提供光猫串号给96180总经理服务热线作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