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异地连续工龄认定的问题
- 问政网友:王思维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03-26 17:04:14
你好!我想反映一个问题!
我之前是在绵阳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该企业为我缴纳了2年的社保。由于工作变动,现在我在纳溪区环监站工作。我想确认我在绵阳那段时间的连续工龄。我咨询了纳溪区人社局,他们要求我出具三样凭证:一是当时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二是企业出具为我缴纳的社保对账单;三是要求游仙区社保局为我出具四川省单位(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我让绵阳企业的工作人员帮我去游仙区社保局开证明时,其工作人员拒绝,并解释说他们从未为个人开具过类似证明,只给我出具了一张游仙区社保局盖章的社保对账单,并称该对账单就能说明问题。
当我拿着游仙区社保局出具的社保对账单去纳溪区人社局时,他们认为对账单不能证明企业为我缴纳的社保,只体现出我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于两地社保局的差异,导致现在我就不知道怎么才能确定我的连续工龄了,想请专业人士解答!
期待您的回答,非常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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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17:04:14 王思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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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18:19:14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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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28 18:19:14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该同志之前在私企工作,企业为其缴纳了2年社保。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现该同志在纳溪区环监站工作,而环监站属事业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该同志的养老保险接续需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出来,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轨后才能确定其工作年限的接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