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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购买医保的问题

  • 问政网友:139****7200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7-01-04 20:27:19

请问叙永县社保局,本人户籍在叙永,因为土地征收,为本人购买了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本人单位(在纳溪)要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请问两方购买的保险是可以叠加计算??还是只能算一方购买的保险??

问政跟踪
  • 1 2017-01-04
    20:27:19
    139****7200 已问政
  • 2 2017-01-05
    09:52:47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7-01-06
    18:08:58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7-01-06 18:08:58

叙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应主动向叙永县就业局申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部门停止为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具体政策规定请咨询县就业局,联系电话:6250575。

    您在就业后,单位应当为其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享受的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每3年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我们已通过电话回复您,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再次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