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古蔺晨宇双水岸小区物业把业主公共地方出租当车位使用?
- 问政网友:长颈璐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7-04-16 23:41:35
古蔺双水岸小区兰馨物业公司把业主的公共地方出租为车位,2.8万元(使用年限没有明确),一个小区乱七八糟,没有规划!请问业主公共地方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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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6
23:41:35 长颈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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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16:55:42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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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17:17:10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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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7-04-20 17:17:10
网友你好:
现就你咨询情况回复如下:
一、情况说明
群众反映的情况发生在古蔺镇双水岸小区8、9幢楼,开发商泸州晨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晨宇公司)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增设室外停车位50余个,向业主收取长期租凭费2.3—2.8万元/个。
二、办理情况
2017年1月18日我局与古蔺镇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参会人员有住建、古蔺镇、公安、晨宇公司和业主代表等,晨宇公司坚持认为50余个室外停车位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增设的,有规划设计图说明,长期租凭符合《物权法》规定,业主代表则坚持认为晨宇公司在室外公共通道增设停车位应用于业主公共停车使用不能长期租凭,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休。
三、处理结果
经查认为:反映的情况不实,小区物业泸州兰馨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处置公共车位而是晨宇公司所为,业主与建设单位的物业纠纷争议经协调无果,建议群众(业主)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维权解决。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