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事宜
- 问政网友:善否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7-04-22 00:33:38
您好!
本人于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进入北京中交一公局工作,期间正常缴纳五险。现于2017年2月从北京离职回到泸州,于2017年2月份到龙马潭区政务服务中心询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事宜,并将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的医保参保凭证交予工作人员,以个体接续职工医保,缴纳了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的职工医保费用,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本人的医保转移是否完成,是否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医保转移回泸州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以前北京的公司已为我办理的医保卡,还是说需要在泸州重新办一张医保卡?如果需要新办医保卡的话,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3、经咨询工作人员,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还未出台,暂时不能办理本人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否需要等待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后,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个体接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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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00:33:38 善否 已问政 -
2
2017-04-25
09:51:56 龙马潭区 已转交 -
3
2017-04-26
09:15:12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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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11:14:46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7-04-27 11:14:46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网友咨询医保跨省转移等事宜的回复
网友善否:
您好!
关于你咨询的几个问题我局收悉后,立即着手办理。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与你。
一、医保转移:医保经办人员已电话与你沟通,得知你的医保关系转移已办理完毕,且医疗待遇从2017年2月起开始享受。
二、医保卡办理:医保卡经办人员已电话与你沟通,告知你之前在北京办理的社保卡在泸州不能继续使用,需到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办公室重新办理社保卡。
三、个体养老保险接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因我市2017年个体缴费标准还未出台,暂不能办理2017年个体缴费。待个体缴费标准(预计6、7月份)出来并在我区参保缴费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上情况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我局相关业务股室电话。2507976(职工医保),2522260(社保卡),2511352(养老保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一切顺利。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