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宜
- 问政网友:陈诚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2-17 11:23:05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现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请问社保局的老师,综上所述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如果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否一次性补缴完毕?
如果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每年交100-500)那种的,可否变更成上面所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可以,那变更手续和缴费衔接是怎样的?
请问社保局的老师,综上所述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如果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否一次性补缴完毕?
如果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每年交100-500)那种的,可否变更成上面所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可以,那变更手续和缴费衔接是怎样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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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1:23:05 陈诚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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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17:45:45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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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2-20 17:45:45
泸县社保局回复:
“陈诚”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宜的问政已收悉,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能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
二、关于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
按照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的年限可按转移衔接,按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符合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现具体的转移衔接流程和软件正在完善中,待软件完善后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