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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胡市镇金山村农村建房问题

  • 问政网友:川EB5753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7-05-05 22:08:15

我是胡市镇金山村的居民,母亲的户口在街村,我去年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跟着我在金山,有一个妹妹才十三岁,还有一个奶奶户口虽然在我幺叔家,但多年来她一直都是我家赡养,婚后我老公孩子也定在金山长期居住,而我家房子09年修建的,当时只批到90平方的建筑面积,现在家里根本不够住,请问我现在可以审批土地来为自己修建住房吗?

问政跟踪
  • 1 2017-05-05
    22:08:15
    川EB5753 已问政
  • 2 2017-05-11
    16:08:58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7-05-11
    17:20:0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7-05-11 17:20:08

龙马潭区胡市镇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按国土部门的文件规定,系农村户口的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人平可以享受30平方米建房用地,1-3人只能审批90平方米建房用地。对于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就需要提供你的户口本和现在的土地证到镇国土所进行核实,是否可以扩建住房。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