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部份是怎样报销的
- 问政网友:戴朝刚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3-06 08:50:37
我是福集镇清溪社区居民, 我想咨询一下,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门诊部份是怎样报销或怎样使用的。建议加强报销或使用途径的宣传,让我们的医疗保险更能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真正体会到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先谢谢您们,给您们添麻烦了。
问政跟踪
-
1
2014-03-06
08:50:37 戴朝刚 已问政 -
2
2014-03-08
17:31:25 泸县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08 17:31:25
泸县医保局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怎样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劳社发〔2010〕6号)和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泸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县劳社发〔2010〕8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协议医疗服务。社区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50%,每张处方原则上不超过50元,一年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参保居民每年门诊报销限额只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在非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