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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单独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杨微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3-06 18:28:58

  请问2014年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14-03-06
    18:28:58
    杨微 已问政
  • 2 2014-03-09
    09:16:03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09 09:16:03

泸县计生局回复:

  “杨微”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计生政策,但标题和内容不符,不知您究竟咨询的是哪一个问题,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从标题看,你咨询的是“单独二孩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各地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并按照要求有序开展相关调查测算、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姚义贤透露,四川“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卫计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了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一旦审议通过,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将有望3月下旬正式实施,比原计划的今年6月底大大提前。请您关注即将出台的“单独两孩”新政。

  二、从内容看,你问的是“2014年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多少?”。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目前我县执行的标准是:城镇人口是以泸州市2012年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46元作为计征基数,按照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应该是124476元;农村人口是以泸县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8242元作为计征基数,按照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应该是49452元。

  如果《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调整,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我县将以泸州市2013年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泸县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新的计征基数。具体数字以市、县统计局提供收入证明为准。

  若还有疑问,建议您电话咨询县人口计生局信访办,联系人:张树全,联系电话:81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