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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在泸县玄滩镇龙凤村如何开具村证明?

  • 问政网友:罗牟菊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3-08 07:05:03

  我是泸县玄滩镇龙凤村成员,父母包办婚姻,生育两女,男方生性赌博酗酒暴力,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现目前分居七年之久,201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男方不离,不接传票也不出庭,同时不签字。今年我第三次起诉,玄滩镇法院要我出村证明,不然不立案处理,由于男方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同时其父是村队长,男方曾经对其父有暴力行为,其父不敢签字盖章。我想请问一下,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我句句属实,望各位领导下乡查询。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03-08
    07:05:03
    罗牟菊 已问政
  • 2 2014-03-10
    14:59:51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10 14:59:51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罗牟菊”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在玄滩镇龙凤村如何取得村证明,我镇收悉后高度重视,责成玄滩法庭、龙凤村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您确系泸县玄滩镇龙凤村村民,丈夫刘某,刘某之父系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刘某曾于2006年3月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后因故撤诉。2012年4月23日,您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因刘某不同意离婚,且您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泸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3年3月,您再次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后因故撤诉。2014年2月24日,您委托律师将诉状交到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玄滩人民法庭经初步审查,并与您丈夫刘某电话联系,刘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其刚外出几天,不同意提供送达地址。经向您核实,刘某与其父已分家生活。因不能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也不能送给刘某的同住成年家属。玄滩人民法庭告知您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要求您提供村、组证明等证明刘某下落不明或不能联系的证据后,即立案公告送达。您答应去找村上开证明,并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会同律师到龙凤村找村干部开具证明。2014年2月27日上午11时许,您返回玄滩人民法庭陈述因管章的村干部走访亲友而未开具证明,并要求先立案后补证明。玄滩人民法庭要求其继续联系村干部开具证明后即立案。后您未再到玄滩人民法庭。

  针对您所反映不能提供刘某下落不明证据的情况,泸县人民法院已采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后进行立案,并公告送达,请您及时与法院方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