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男嗜酒成性家暴妻儿如何维权?
- 问政网友:liushuixixi11
- 问政对象:市妇联
- 提问时间:2017-05-09 08:36:19
56岁男长期喝酒,嗜酒成性,整天嘴里砍砍杀杀害死别人。清醒时脏话不断,一旦喝酒后拿刀比划。时常动手打人,有视频为证,家里儿媳马上准备生小孩,请问如何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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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08:36:19 liushuixixi11 已问政 -
2
2017-05-11
15:56:13 市妇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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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15:56:49 市妇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妇联
- 回复时间:2017-05-11 15:56:49
网民你好!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婚姻中的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维权: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警回执),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受害人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照片(能清晰看到受害人正面及伤情情况)、病例、伤情鉴定等资料。
3、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上述单位接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加害人批评教育,并指导受害人做好自我保护。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4、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5、夫妻之间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实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遭受暴力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