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这种情况 所生育的第2个孩子罚款吗?
- 问政网友:郑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3-20 15:40:15
有关部门好,今天是2014年3月20日,听说今天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也出台,我相信文件发到我们泸州也不会太久:我是1986年生,我老婆1987年生,我是独生子女,我于2010年生了第一个小孩,第二胎于2013年农历8月16出生,我和我老婆都是泸县潮河镇人 农村户口,我个人理解为在法律上溯及以往规定的一般原则来看,如果是对当事人有利的一般会采取溯及以往,反之则不。单独二孩正式在泸州出台后,我应该是符合这种情况的。按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四十二条;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计征基数是多少。 我的二胎还罚吗?如果要罚,罚多少钱,可以有具体的数字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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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15:40:15 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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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2
15:29:18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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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3-22 15:29:18
泸县计生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计生政策,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4]4号)文件,单独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具体适用条款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潮河镇计生办电话:834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