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龙马潭区特兴镇河湾村高速路征地补偿情况
- 问政网友:群众温饱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7-05-17 22:22:38
尊敬的政府领导:
关于拆迁占地赔偿情况如下:
一、我村在2010年修建的“泸赤”高速已占地过一次,当时高速占地面积30多亩;租用地11多亩,拆迁占地30多亩,也就是总占地80多亩
另租用11多亩至今未复耕,已经给我们照成了经济损失至今未得到处理。
首次占地每人划分了2分地,其余未划分。现接到二次占地通知
二、现2017年高速初步预测占地房屋20多户,耕地初步30多亩,赔偿方案在之前未处理的情况下现告知赔偿以房屋700一个平方,装修200赔偿,允许再修建,但是再建土地如再次修建在所剩土地上那等于赔偿后再建房屋后土地又会减少,这种赔偿对于二次拆迁是否合理?另一方面跟现在目前国家推行的占地标准是否合理?刚阅读现政策是低于0.5亩就享受农转非,而且纳溪占地也是占一亩地一个保险名额。
群众对于政府政策不是很清晰,也表示支持国家建设,只是对目前这种赔偿后期的保障担忧,之前拆迁也有贴出告示告知会有保险赔偿,泸州其他地方占地也有保险赔偿,所以想得到权威的回复是否目前告知的赔偿合理。此报告也有亲笔群众联名签名递交特兴政府,望得到政府关注给群众一个回复,如合理乡亲一众老小将积极配合拆迁,谢谢!
反映人:特兴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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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05-17
22:22:38 群众温饱 已问政 -
2
2017-05-19
10:55:5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7-05-19
10:56:3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7-05-19 10:56:33
特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龙马潭区特兴镇河湾村高速路征地补偿情况”的留言已收悉,特兴镇政府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G5815蓉泸高速公路是省、市重点项目,适用的征地政策是《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实行农业安置,对所占用土地按政策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费”赔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社保安置(但如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的,适用社保安置政策);房屋安置原则是自拆自建,补助每户新选址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新选址占用耕地的,按照拆迁户人员人均30㎡、每户40㎡面积计算“两费”减半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该项目启动后,区、镇、村、社分别召开了动员会,对项目建设的意义、适用政策标准、工作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并下发了相关征地政策汇编,如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可随时到村、镇或项目工作组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