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福集镇水竹林村修公路占地赔偿问题
- 问政网友:网友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6-03 10:05:32
我是泸县福集镇水竹林村四社的村民,请问新修321国道占地赔偿,啥时候才能给我们解决,其它邻社的都赔偿了,我们的农田都已经征用完了的,希望尽快给我们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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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10:05:32 网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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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10:03:51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6-05 10:03:51
福集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希望解决水竹林村四社占地赔偿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水竹林村四社是由原9社、10社合并,但集体资金和土地还是按原来的小社成员进行分配。您在文中所讲“新修321国道占地”应该是指国道321改造工程——纳福港城大道,该公路属泸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督办项目。该次征地是属于政府基本建设用地(不属统征),实行农业安置。水竹林村四社临时征地的面积及补偿安置费情况:原9社征地面积18.7634亩,其中非耕地2.8395亩,共计补偿费51.7399万元(含建构筑物补偿费0.3330万元);原10社征地面积5.4480亩,其中非耕地0.6450亩,总计补偿费15.9936万元。补偿费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涉及的分配问题应由该社全体村民自主决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为了在分配上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由村两委主要领导参加,亲自分别召开了两个小社村民户代表参加的分配方案制定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如下分配方案:
(一)原9社于2014年5月10日召开村民户代表会。分配方案是:
1.耕地补偿费按占地面积由占地户全部进,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前本社不再接受占地户的其它诉求。
2.该社若遇下次征地实行农转非(在10年内),现占地户的人口要农转非,要扣除这次占地面积的所进补偿费。
3.非耕地的补偿费作为集体收入,按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平均分配。
4.本次所有占地户无任何条件向社集体要田、要钱,必须在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按新的土地政策调整。
(二)原10社于2014年4月20日召开村民户代表会,分配方案是:
1.该社将政府的征地补偿费由社集体统管,由社按征地面积每年补偿农户1200斤一亩,其中每年每亩进1000斤产量费,时间到新的土地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2.社集体每年在每亩产量中提出200斤作为集体收入(按原社集体租地协议执行),此项提留款只限于有二轮土地承包的人口。
该社的原2个小社总体分配方案已确定,补偿费也在2013年打入该集体账户,只是该社还未具体分配到每位占地户。下一步将由村两委督促该社尽快落实分配给每位占地农户。
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818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