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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成立业委会的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503350323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06-27 10:16:05

你好,我是蓝滨城观府的业主,我们准备成立业委会,需要具备“已交付使用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请问:怎样才能知晓我们小区是否具备此条件?

问政跟踪
  • 1 2017-06-27
    10:16:05
    503350323 已问政
  • 2 2017-06-30
    15:32:3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7-07-04
    09:53:21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07-04 09:53:21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我局工作人员到物业公司进行了解,该小区于2016510日进行交付,共1029户,截止目前已交付511户。目前该小区不具备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如具备条件可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设立业主大会。如建设单位未书面申请,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我局会同街道将密切关注小区交付情况,具备条件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