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西城御景2号楼3单元101私自开楼板与楼下商户相通是否违建?
- 问政网友:pyy008008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06-27 17:32:37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西城御景2号楼3单元住户,本单元101房将屋内楼板拆除,面积大约20平,并修建楼梯与楼下“爱植说”餐厅相连。
请问,该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改变住宅性质,是否违反相关法律与规定?是否会对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对此事是否了解?对此事有何处理办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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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17:32:37 pyy00800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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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17:12:3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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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15:37:25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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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09:07:11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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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09:35:00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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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2:01:53 pyy008008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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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07-24 09:35:00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队与投诉人沟通,了解到西城御景2号楼3单元经过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业主使用。同时获悉业主在购房时楼板是存在的,现该楼盘2号楼3单元101户把楼板私自拆除,与原规划审批的图纸不一致。我队明确告诉投诉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63号)文件精神以及《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