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石桥镇新屋咀村受灾自建房补助款问题
- 问政网友:彭涛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7-21 21:32:00
我是石桥镇新屋咀村村民,听村里面的领导说,2012年12月之前,(当时有个受水灾后自建房补助的政策)修建好并上报的自建房能够得到国家补助的一笔款项,具体数额不太清楚。我家的房子是12月之前完工的,并且已有工作人员上门拍照,登记。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待上面的回复,可是到现如今这个事情也没得到相关人员的答复,究竟有,还是没有,都没得到一句正式的通知。值得思考的是隔壁大队的和我家同期建房的早已经拿到此笔补助款。我想问问石桥镇的领导们,这个事情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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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21:32:00 彭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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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17:46:15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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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7:53:07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7-28 17:53:07
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以《泸县石桥镇新屋咀村受灾自建房补助款的问题反映》题目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网名反映情况
2014年7月21日21:32,网友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新屋咀村受灾自建房补助款问题”。
二、调查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泸县石桥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指的是2012年7·22洪灾和8·31洪灾困难农户房屋倒塌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为:困难农户家庭人员1-3人,补助10000元;困难农户家庭人员4-5人,补助12000元;困难农户家庭人员6人及以上,补助14000元;特殊困难户增加补助1000元;特殊困难户是指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石桥镇总共有80户,补助资金已于2012年年底全部发放。
因无法了解到你的真实姓名,我们无法核对你是否享受补助资金,请您致电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有工作人员为您解答疑问。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875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