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购房商贷利息补贴问题
- 问政网友:ddf___fd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07-12 17:25:17
住建局:你好!
我于2015年7月左右在泸州江阳区领秀滨江购买房子,并于2015年7月30日完成网签备案,但是由于一直不知晓有利息补贴这一问题,至今尚未领取过商贷的利息补贴。如果我现在去办理领取利息补贴,能不能领取从网签备案到现在所有的利息补贴,如果不能,我能领取哪段时间的利息补贴?麻烦告知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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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7:25:17 ddf___fd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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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5:54:10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7-07-19
10:58:0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07-19 10:58:09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5 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8 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5〕26 号)文件规定,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
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当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财政贴息的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段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区住建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购房贴息受理窗口,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贴息受理窗口申报并填写购房贴息申报表。
因此,今年购房贴息受理工作已截止,您可以在2018年一季度到江阳区政务中心购房贴息窗口申报2017年购房贴息,我局已同问政人进行电话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