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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产城大道新农村聚居点安置

  • 问政网友:苏妙东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3-08-06 16:55:12

  你好,我看了宣传单,合江镇关于产城大道拆迁的居民实行新农村聚居点安置,安置是每人30平方米,1—3人的90平方米。

  我想问我家3口人,但我已经23岁了,已经到结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现在在读大学。这种情况可以多申请几个平方不?

  因为我看到很多地都有就是已到结婚年龄但没有结婚的可以申请多些平方这个政策。

  农村90个平方还有修厨房,猪圈,农具屋,堂屋等,90确实不够。等我马上毕业了回来结婚生孩子就更不够了。具我了解我这种情况的也不多,属于特殊情况了,希望得到回复。

问政跟踪
  • 1 2013-08-06
    16:55:12
    苏妙东 已问政
  • 2 2013-08-09
    08:19:48
    合江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3-08-09 08:19:48

合江镇人民政府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洲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如果以后结婚生子,可以按政策再申请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