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农村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陈红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17-07-28 19:57:21
江阳区分水岭镇农村户口,我和弟弟两人一个户口,我们可以把户口分开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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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19:57:21 陈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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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08:13:47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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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08:23:31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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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17-08-01 08:23:31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泸州双警服务手册》第二章第六节农村居民分户相关规定:农村居民结婚、离婚或年满30岁未婚的,另灶起伙,生活自主的可以申请分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申请2、《分户审批表》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书(复印件)4、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5、原房产分割的协议(复印件)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但如果属征地拆迁区域 ,且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已发文停止分户的除外。具体请到分水岭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办理。
江阳区公安分局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