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民办教师被无端辞退 生活陷入困境请求解决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4-05-14 16:59:04
我是农村民办教师,被辞退16年,我的退养费哪去了。
16年前我被莫名其妙辞退
我叫杜文学,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乡的一位农村民办教师,1972年2月参加工作,从事民师教育工作16年。我热爱这份工作,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获得了学生的爱戴和同事们的肯定,也得到了上级的赞许。那时我虽然是初中学历,但课余时间我刻苦自学, 1983年通过了四川省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1988年9月取得了农村民办教师准聘证书。我幻想着有一天能够正式转为公办教师,能更好安心教好学生,也能为贫困的家庭生活带来希望。我永远也忘记不了1989年7月的那一天,在全乡教师会上,当时乡教办根据全乡民办小学班级和民办教师情况,进行了民办小学教师的调整,在会上没有说明我被辞退的具体原因,就宣布了我和另外5名教师予以辞退的决定。这个晴天霹雳一下子把我打蒙了!怎么说辞退就辞退呢?当然,我对于上级清理民办教师问题的精神是理解和支持的,但当时当地消息闭塞,我又不懂有关政策,也曾经找过乡级部门和教育局,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含糊其辞,有时候干脆没有回音。就这样我的事情一拖再拖,转眼就是10年过去了,1999年也就是民转公的最后一年,我被辞退民师一事还是没有转机,而和我一起工作的很多同事也顺利转了正,而我还是遥遥无期,我彻底绝望了!
10多年我东奔西跑,逐级上访终于有了转机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潜心收集和研读当时民转公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确实符合当时民转公的条件,实属转正对象。根据泸委发[1991]6号和合委办[1991]36号文件精神:“凡获得准聘证书的民办教师不能随意解聘,并可在乡镇内调剂安排使用,民办教师超编的单位,首先要解聘1982年以后的代课人员(我在一份1988年8月5日合江县先滩乡农村代课民办教师花名册上看到,1982年以后并没有因此清退的民师有10多人),确因生源不足(本人被辞退后又被原来的学校请去代课了几年,根本不存在生源不足之说,当时的先滩乡中心校李枝山校长可以证实)或者撤校并点等原因,造成无法安排的准聘教师,也必须停聘待用,停聘期间也要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可以说当时的辞退决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冤案!于是我笃定决心,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讨回自己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在2003年到2005年间我会同其他被解聘的5名民办教师自费从县、市、省级逐级上访,历经千辛万苦,经过层层批复,一直到2004年,合教发[2004]262号和合人资[2005]231号文件才给予了一定年限的纠正:“对获1988年县民办教师整顿准聘的民师(国家补助、集体补助、教龄津贴等)计发每月生活补助费,以后按农村退养民师增资标准调增。对已发给本人的辞退费应予扣回。生活补助费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但从辞退之日起到2004年底这一段时间的民师退养费只字未提。
家庭经济雪上加霜 16年退养费哪去了
我自从被辞退后,基本上都是靠发放的生活补助费过日。大儿子过早离世,丢下两个孩子,家庭经济更是雪上加霜,加上老伴,一家人相依为命。上述情况句句属实,有据可查。恳请政府和教育部门按政策给我予以彻底纠正,保护我们在政策内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要求:1、按政策享受公办教师待遇;2、补发从辞退之日起到2004年底这段时间的民师退养费。敬请解决为盼!
相关证明影印件:《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文件合委办[1991]36号》《合江县人事局文件[2005]231号》《合江县教育局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合教发[2004]262号》《关于龚兰斌、杜文学两位民师解聘情况的证实》《请求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和补发民师退养费的报告》《合江县先滩乡农村代课教师花名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农村民办教师准聘证书》
合江县先滩乡民办教师:杜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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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6:59:0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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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08:14:30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5-17 08:14:30
合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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