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望龙镇独生子女证办理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4-06-06 17:26:27
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要哪些手续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我老婆是合江望龙镇农村户口,我是本省内泸州市外城镇户口,儿子的户口上在我个人的户口薄上的。
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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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17:26:2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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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8
08:10:47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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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6-08 08:10:47
望龙镇计生办回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夫妻需提供以下证明: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节育措施证明(由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出具);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双人合影照1张;
7、夫妻双方婚育证明(由村上出具,并由计生办签署意见)。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若夫妻户籍未在同一乡镇,需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