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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望龙镇独生子女证办理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4-06-06 17:26:27

  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要哪些手续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我老婆是合江望龙镇农村户口,我是本省内泸州市外城镇户口,儿子的户口上在我个人的户口薄上的。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4-06-06
    17:26:27
    已问政
  • 2 2014-06-08
    08:10:47
    合江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6-08 08:10:47

望龙镇计生办回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夫妻需提供以下证明: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节育措施证明(由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出具);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双人合影照1张;

  7、夫妻双方婚育证明(由村上出具,并由计生办签署意见)。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若夫妻户籍未在同一乡镇,需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