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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蓝滨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 问政网友:may1689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17-08-29 14:16:57

各位领导,我蓝田蓝滨城的一个业主,我想问一下,我们小区已经交楼五年啦,现在大部分的人都已经入住,想请问一下要如何才可以申请有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相应物业管理,是不是业主自行组织?还是街道居委会协助?望请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7-08-29
    14:16:57
    may1689 已问政
  • 2 2017-08-31
    11:05:18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17-08-31
    11:05:42
    蓝田街道 已回复
  • 4 2017-08-31
    12:40:07
    may1689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17-08-31 11:05:42

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以内改正。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全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再通过选举产生该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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