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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蓝田蓝湾香郡小区坝坝舞事宜

  • 问政网友:陌上花开蝴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17-08-30 11:48:29

蓝田街道办你好:

本人要反映和投诉关于蓝田街道黄桷路蓝湾香郡小区坝坝舞扰民一事。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小区内不得有严重扰民的产生噪音的行为,昨晚我下班一进小区门口便看见一群大妈在激情热舞,旁边伴着一台高分贝的音响在附和,如果说小声点,选择在偏僻点的地方,一群老年人活动活动筋骨那么还说得过去,但问题是正当小区正对门中庭,影响范围较广,声音还那么大,还让人下班后如何休息?

第二,我随即致电物管(恒丰物业),值班一名男士接到电话后态度非常恶劣,说不归他管,他管不着,挂了我四次电话,还说他很忙,没时间管我这事,那请问物管都不管,哪个管?

请上级部门予以干涉和管理,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7-08-30
    11:48:29
    陌上花开蝴 已问政
  • 2 2017-08-31
    15:10:48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3 2017-08-31
    15:11:08
    蓝田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17-08-31 15:11:08

1.蓝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于2017830日晚对蓝湾香郡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了文明劝导,请他们注意控制跳舞时间,调低跳舞时播放的音乐音量。并请小区物业加强管控、正确引导,使小区业主在进行娱乐活动时不要扰民。

2.坝坝舞类噪音管理参考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