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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对叙永县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疑惑不解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3-09-12 15:25:47

  我们是叙永县退休教师,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县政府。

  根据国人发[2006]56号/59号和川人发[2006]48号,川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基本对应标准,教师副高职称的工资待遇是和行政管理人员正或副处级工资待遇相对应的,中级职称的工资待遇是和正科级工资待遇相对应的。泸州市教育局[2012]30号文件第二条中,也明确将市内学校副高职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当于退休职工的生话补贴部分)与行政正处级定为一个级别,中级职称与行政正科级定为一个级别。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在市统一布署下,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在六月份就对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进行及时调整,其标准为副高(对应副处级)增加378元,中级(对应正科级)增加346元,初级(对应副科级)增318元。我们叙永县于七月对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也进行了调整,但是却将标准降低了两个级别即教师副高只增322元(相当于行政副科级和那三个区的初级),中级只增295元(相当于科员级),初级只增265元(相当于办事员级),这与叙永县这次为行政退休人员调整的标淮差距很大,比如这次叙永行政副处级退休人员都增加了378元,而教师副高退休人员却只增322元(压低了两个级别)。

  对照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益,我省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山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的精神”,我们对叙永县压低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作法疑惑不解:

  1.为什么叙永县对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要压得那么低,原因是什么?政策依据在哪?

  2.教师法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都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一个地方,为什么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与当地对应级别的行政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反差那么大,这符合教师法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吗?

  3.叙永是一个边远山区的贫困县,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山区从教的教师要不要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怎么实行?恳望能给予解释。

问政跟踪
  • 1 2013-09-12
    15:25:47
    已问政
  • 2 2013-09-14
    18:45:23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3-09-14 18:45:23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一、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政策依据。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z2009{1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退休(职)人员的补贴标准,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并报经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我县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按规定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近年来已三次提高我县绩效工资标准,在报经上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二、退休教师生活补贴与我县行政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比较。

  事业岗位与行政职位为不同的工资体系,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我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均按照在职同岗位人员的70%执行。

  三、国家对我县边远山区的工资政策倾斜。

  我县属于一类艰苦边远地区,享受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县在制定绩效工资标准时按规定对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适当倾斜。

  感谢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如有问题请直接到我局工资股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