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 问政网友:shiyinchen
- 问政对象: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17-09-26 10:20:27
碧桂园生态城物业管理公司以向市住建局报批为由,强行要求各入住业主按2.5元收物业管理费,并明确规定不签物业服务协议不予交房。很多业主被迫签署霸王条款。现请问市住建局,是否有对碧桂园生态城前期物业碧桂园物业公司批复2.5元/㎡物业收费标准?批复依据是什么?在目前泸州住宅小区95%物管费不超过1.5元/㎡的普遍情况下,这个物业收费标准住建局核定依据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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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10:20:27 shiyinche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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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08:46:24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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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17:28:30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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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08:58:17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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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11:53:47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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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9:48:09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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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17-09-30 1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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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
经调查,碧桂园生态城小区由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进行管理,现是前期物业,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碧桂园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复函》,以及江阳区发改局和住建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第一条: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该小区的花园洋房物业收费属市场调节价范畴,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经营成本等自主制定,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收费标准每月2.5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以下的收费是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政府指导价,按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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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