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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叙永县向林乡太关村三合百花林水泥路款项拨付事宜

  • 问政网友:家乡人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4-01-26 00:21:58

  叙永县向林乡太关村三合百花林的水泥路业已在几个月前完工,村民自筹的资金也早已到位,为何政府的资金却迟迟不肯到位,当初向村民承诺的:待村民自筹资金到位后政府立即拨款现已成为一纸空谈,导致如今路通了却不能通行,给村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村民也多次派代表与政府沟通无果,凡事都有因由,请问究竟是何故?

问政跟踪
  • 1 2014-01-26
    00:21:58
    家乡人 已问政
  • 2 2014-01-28
    17:41:11
    叙永县 已回复
  • 3 2014-01-30
    16:09:29
    家乡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1-28 17:41:11

叙永县向林乡人民政府回复:

  三合社(百花林)公路是由甲方(三合社村民小组代表)和乙方(工程承包方陈远朝),协商签订协议实施硬化,该路段全长2公里,硬化路面宽3.5米,所需资金70万元,合同载明农民集资40万元,尚差30万元由乙方争取项目资金填充。

  公路推进过程中,未能争取到项目,2013年5月15日村民小组的群众代表(赖华平、王明西、罗小平、赖贤仕、赖永业、伍继才)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项目仍然未争取到的话,群众代表自愿贷款付清乙方工程款。

  2013年8月,乡政府积极争取林区公路项目资金12万元,已全额兑付给乙方,工程资金尚差18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乙方并未收到甲方群众代表所承诺的剩余工程资金,乙方开车堵塞公路。向林乡政府在获悉情况后,及时到现场,向当事人、村民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助调解,于2014年1月26日,村社群众代表与乙方再次协商,达成协议:村民代表借款付给乙方5万元工程款。1月27日,乙方收到5万元工程款后,将车辆挪走,公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