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泰安长江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
- 问政网友:喵小姐
- 问政对象: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提问时间:2017-10-19 11:10:07
我系原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长江村毛岚坳社的村民,我们的土地属于泸州市2014年32批城市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于2015年被征收,涉及耕地1.4637公顷,园林用地0.0154公顷,林地0.8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4公顷,建设用地0.0531公顷,共计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4980公顷。但是当时村上告知这笔费用将作为我们安置房押金,由村上暂扣,没有发放给大家。现政府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因此告知我们没有安置房,将我们转为货币化安置,政府现正在进行相关工作,让我们去签协议领钱,虽然政府按照货币化安置标准赔付给了我们相关费用,但是之前暂扣的属于我们集体的那笔土地赔偿费用却没有一并支付给我们。想请问相关部门,既然那笔费用是当初用于安置房押金的,现没有安置房了,那笔费用是否应该一并返还给我们?为何相关人员完全闭口不提?这笔钱是否还在?我们村民都很关注这个问题,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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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11:10:07 喵小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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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16:03:28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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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16:03:59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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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10:26:08 喵小姐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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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回复时间:2017-10-23 16:03:59
泰安街道(单位)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征地相关政策,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全部用于购买社保等其他安置费用,不存在结余,如有疑问请咨询江阳区国土局。
联系电话:
(单位)
(日期):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