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问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及流程
- 问政网友:罗女士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4-07-07 09:51:22
我母亲是叙永退休教师,现定居泸州,去年得脑中风,出院后一直接受泸州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每月费用近2000元,而她的退休金只好近3000元,现在经济压力大。去年回叙永报销了4000元费用。请问她这种情况可报多少,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流程!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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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09:51:22 罗女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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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08:48:58 叙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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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08:24:51 罗女士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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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7-09 08:48:58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医保门诊医疗待遇包括:
1.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医保卡上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日常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的自付部分;个人账户随单位缴费进度划拨,包干使用。
2.慢性和重症疾病门诊费:经审查确认的冠心病等14类慢性和重症疾病患者,其与审批病种相关的日常门诊基本医疗费首先用完个人账户后,超支部分可报销70%,全年最多可报销1400元。慢性病门诊待遇在泸州市定点药店可直接持卡结算。
3.门诊统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慢性病门诊补贴使用完后,因病情需要在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可按下列规定予以报销: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参保人员将需报销门诊统筹费用的处方、发票等资料于当年底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于次年2月28日前交医保局待遇审核股审核报销。
以上政策和办理程序我们已于7月9日电话告知提问人,对方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