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代课处理的遗留问题
- 问政网友:曹馨月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4-07-09 21:53:57
我7月7日发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老师问题的咨询,于7月8日再次走进叙永县教育局人事股,接待我的是古志强老师,我给他反应了我的家庭具体情况,我母亲王崇珍从1959年到1981年一直在叙永县丹岩公社椒子耕小任教22年由于当时身体不适强行被辞退,我父亲曹方伦于1972年到1980年在叙永一中代课,任教八年,因为家庭姊妹多,父亲被辞退。于2007年我兄弟从车顶上摔下来,双腿摔成残废,当时住院一年多需要人照顾。父母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女儿的我,为了方便照顾二老于是把二老户口牵在我处,2010非常不幸的是我丈夫因脑瘤去世,我一个人无法照顾二老,只好送回兄弟家共同照顾。如今我们全家没有任何正当经济收入,靠双脚残废的弟弟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大部分靠他在工地上拾取一些剩菜剩饭回来大家充饥,可是今天工地做完了,还没找到下一家,连捡剩饭的地方都没有了。目前又面临拆迁,由于两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等一系列情况,可老师的回复是
一:回家等消息,下一步政策来了通知你。
二:叙永以前解决的都是以买保险为主,不可能不买保险还倒拿点钱回家,估计下一批还是以买保险为主。
三:再说要是补贴的话,农村户口每年补贴估计就是50元左右。城镇户口的话可能是200元左右。
由于古老师很忙我们的话就说到这里。待我回到家里还不敢把这个答案回复给两位老人,因为二位老人长期因为此事抱头痛哭,现在母亲年事已高而且老年痴呆,可能也没有多少日子可活了。我只想让老人含笑九泉,为什么同是一个四川省,宜宾市和资阳市等很多地方买保险取决于自愿,如果家庭确实困难,买不起保险的就根据当地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酌情处理给予一次性补助。有每月领两百多到终生的,也有每月八百多一次性解决的,为什么叙永就是50-200呢,说还要分地区呢?
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了,请给我指一条明路吧,我父母亲任教的时候爱岗敬业。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结果到头来却成了温饱都不能解决的困难户。希望相关领导人给我指一条明路,让老人在年迈之年能得到一个善终.....
前两次买保险时我们也去了,本想贷款买保险,是户口不在当地而被拒之门外。不知今年又是什么结果。万一我贷款把保险买上二老就去世了,我这不就雪上加霜么,现在母亲每天纸尿裤都要花十多块钱,父亲的糖尿病非常严重,要靠药物维持。处处都要花钱,可这天上不生地上不掉,抢银行又犯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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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21:53:57 曹馨月 已问政 -
2
2014-07-12
15:08:21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4-07-24
11:26:34 叙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4-07-24 11:26:34
接问政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调查,经了解,回复如下:
信访人母亲,王崇珍,女,四川叙永人(现户口已迁至四川攀枝花),于1959年—1981年在叙永县丹岩片区的椒子村小学代课,属于代课教师,不属于民办教师。
经调查,丹岩九校于1981年因为该教师工作不认真,教学成绩较差(当年王崇珍老师所教的班级成绩在丹岩片区是最后一名),时任校长商朝武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改变,后该教师于1981年自动离开了学校,因此不存在学校因为身体不适强行辞退一事。经调查,1980年叙永一中没有因为王崇珍的儿女多的原因于辞退过王崇珍的丈夫曹方伦一事。
经过了解,离开学校后,因为王崇珍的大女儿在攀枝花市定居,就把王崇珍夫妇的户口转到了攀枝花市,王崇珍夫妇在攀枝花已经领取了城市低保。2010年,泸州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工作时,叙永镇中心校通知了王崇珍关于解决代课教师社保的相关办法。她的儿子把参保的手续拿来,经过学校核实,因为王崇珍的户口在攀枝花,不能够在叙永参加养老保险。学校告知王崇珍的儿子,如果要在叙永参保,必须将户口转回叙永。结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王崇珍没有在叙永参加社保。2013年,我市再次解决民办代课教师买养老保险问题,学校又通知了王崇珍的儿子相关政策,但是王崇珍仍然没有买养老保险。
按照2010年泸州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社保的办法和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规定:“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应予以落实”。我县在过去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整顿与清退工作中,各乡镇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对按政策辞退(清退)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和个人任教情况分别予以落实。2010年我市在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时,对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代课教师,按城镇人口,每从教一年每人补助225元,农村人口每从教一年每人补助56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2013年在贯彻落实省政府184号文件,再次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参保问题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参保费用及补助问题:“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应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根据王崇珍的实际情况,她不属于学校辞退的人员,因此没有辞退费。按2010年市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她因为没有在叙永参加社保,也就不符合领取参保补助的条件。建议信访人根据相关规定找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解决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