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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贴息政策

  • 问政网友:飞越秋冬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10-20 19:29:28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银行贴息的实施细则对于补贴范围和标准的规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根据这个政策,那我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在翡翠城购房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工商银行贷款,2017年网签的也是符合该政策,也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贴息吗?

问政跟踪
  • 1 2017-10-20
    19:29:28
    飞越秋冬 已问政
  • 2 2017-10-23
    16:14:57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7-10-24
    16:14:2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17-10-24
    16:16:57
    飞越秋冬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10-24 16:14:29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经查询,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17.2.23。根据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的规定:201661日至2017531日可享受400/㎡(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200/㎡)购房补贴,您的购房补助资料已审核通过在第11批上报区财政局,按照购房补助相关程序,我局负责对购房补助户申请资料的接件、初审、复审工作,并将资金预算上报区财政局,市区财政负责统筹、调配、划拨到户资金。由于您的网签备案时间不符合贴息政策故不能享受贴息补助。具体情况我局已同问政人电话沟通。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