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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碧桂园生态园花园洋房认定依据问题

  • 问政网友:shiyinchen123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10-23 16:00:32

根据2017年10月23日江阳区住建局回复,碧桂园生态城报批花园洋房提出了若干增值服务,增值服务作为你局批复其为高档小区的依据。现请问:

1、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20号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费高于政府指导价,须经区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碧桂园生态城花园洋房2.5元物业管理费在未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定价。该价格与其服务价值严重不符,请你局认真查处。

2、根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确定的中标人名单抄送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请公布当时招标情况。

3、碧桂园生态城花园洋房目前提供的服务,与所报备的增值服务严重不符,请问如果企业仅仅报备了服务标准,而未提供以上服务,是否依然可以认定为高档小区。

4、花园洋房80%的业主不认可碧桂园物业提供服务,希望恢复成普通小区服务标准,请问需要业主们提供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 1 2017-10-23
    16:00:32
    shiyinchen123 已问政
  • 2 2017-10-23
    16:17:13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3 2017-10-24
    08:50:57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4 2017-10-25
    15:34:44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5 2017-11-17
    08:52:3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11-17 08:52:36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

       1、《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泸住建函〔2012482号)仅明确了普通住宅的一、二、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内容和标准,尚未制定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内容和标准。经区发改局批准,确定碧桂园生态城花园洋房2.5元物业管理费,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与其物业服务价值严重不符,建议业主向区发改局反映处理。

       2、经查,碧桂园生态城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相关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如有异议可向我局纪检办公室反应,电话:3123550

      3、“碧桂园生态城花园洋房目前提供的服务,与所报备的增值服务严重不符,请业主提供严重不符的具体服务项目和相关证据,便于我局更好的督促物业公司履职尽责,提高服务水平,服务好小区广大业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文件精神,第二章 业主大会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希望恢复成普通小区服务标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