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房屋征收后购房申请补助问题

  • 问政网友:zx2793479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10-30 22:06:35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宰牛院小区此次征地拆迁,按照规定在城区购房享受300/m²的补助,我用我儿子的名字于10月8日在恒大御景半岛购买的商品房,能否享受到补助。

问政跟踪
  • 1 2017-10-30
    22:06:35
    zx2793479 已问政
  • 2 2017-11-02
    10:46:03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7-11-03
    16:28:55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17-11-03
    18:00:54
    zx2793479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11-03 16:28:55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领取货币补偿款后六个月内,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 /平方米的补助”。文件表诉的是被征收人,意思是只有被征收人购房才能享受该政策,若购买的房屋没有被征收人则不符合该购房补助政策。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