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古蔺廉租房的一则问题反映
- 问政网友:古明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4-01 17:52:28
古蔺镇西城社区罗明在西城农贸市场上面有房屋一幢,却在2011或2012年年开始享受廉租房,请问符合政策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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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17:52:28 古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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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11:40:34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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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4-04 11:40:34
古蔺镇人民政府回复:
关于网民反映古蔺镇西城社区罗明是否违规享受廉租房一事。古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办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2014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享受古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校学生除外);
(二)申请人2012年1月1日前属古蔺镇东新街社区、胜蔺街社区、西城街社区、城北社区、崇文社区、奢香社区、兰馨社区的城镇居民常住人口;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住房。
我镇廉租房实物配租在2014之前已有两次分房,申请条件基本一致。
经查,我镇西城街社区享受低保人群中无罗明此人,城北街社区有个罗明在享受城镇低保。
罗明家庭信息如下:
罗明:男,45岁,离异,户籍古蔺镇城北社区,有一孩读高中,有一老人,居住安居苑(老法院),已连续享受两年以上城镇低保。
在古蔺县房管所查询得知,罗明在2014年之前未享受公房、廉租房及住房补贴,于2014年4月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