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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古蔺廉租房的一则问题反映

  • 问政网友:古明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4-01 17:52:28

  古蔺镇西城社区罗明在西城农贸市场上面有房屋一幢,却在2011或2012年年开始享受廉租房,请问符合政策吗?

问政跟踪
  • 1 2014-04-01
    17:52:28
    古明 已问政
  • 2 2014-04-04
    11:40:34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4-04 11:40:34

古蔺镇人民政府回复:

  关于网民反映古蔺镇西城社区罗明是否违规享受廉租房一事。古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办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2014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享受古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校学生除外);

  (二)申请人2012年1月1日前属古蔺镇东新街社区、胜蔺街社区、西城街社区、城北社区、崇文社区、奢香社区、兰馨社区的城镇居民常住人口;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住房。

  我镇廉租房实物配租在2014之前已有两次分房,申请条件基本一致。

  经查,我镇西城街社区享受低保人群中无罗明此人,城北街社区有个罗明在享受城镇低保。

  罗明家庭信息如下:

  罗明:男,45岁,离异,户籍古蔺镇城北社区,有一孩读高中,有一老人,居住安居苑(老法院),已连续享受两年以上城镇低保。

  在古蔺县房管所查询得知,罗明在2014年之前未享受公房、廉租房及住房补贴,于2014年4月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