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程序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追究伤人者责任
- 问政网友:陈光德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4-10 13:22:08
我叫陈光德,是古蔺县太平镇走马村二组的一名普通群众,于2012年10月被本组村民魏清杰(其女婿王洪是太平消防站公职人员,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无故打伤,经公安局鉴定为"轻伤",自去年以来,我10多次到太平派出所反映情况、催促按程序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追究魏清杰的刑事责任,至今无半点音讯,凶手仍逍遥法外。誓问:“拖”能解决问题吗?能把凶手的刑事责任“拖”掉吗?请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此事,尽快将凶手魏清杰绳之以法,别再让群众“心寒”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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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3:22:08 陈光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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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2
18:45:59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4-12 18:45:59
古蔺县公安局回复:
2012年10月30日13时许,太平镇走马村二组村民邓先才在一块与同村村民魏清杰有争议的土地上挖地基。魏清杰的父亲魏雍前前去阻挡挖地基的挖掘机,随后魏清杰的妻子程宗英、魏清杰的两个女儿一起到现场,与邓先才的妻子姜水仙、姜水仙的母亲张光芬发生抓扯。这时魏清杰的女婿王洪(太平消防站上班)赶到现场,将互相抓扯的双方妇女分开后王洪和魏秋香(魏清杰女儿)离开现场回到自己家中。得到消息的魏清杰赶到现场,询问是谁叫来的挖掘机和运土石的货车,并说如果再挖就要将挖机砸烂。这时邓先才的幺爸陈光德也赶到现场,说挖掘机是他找来的,并与魏清杰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扭打在一起摔倒在地,导致陈光德额角流血,手指骨折。看到陈光德受伤之后,接到消息赶来的陈光德家属也将魏清杰打伤。
该案于2012年10月30日由太平派出所受案调查。因为该案案情复杂,牵涉人员较多,派出所开展大量询问调查工作,但是对于双方伤情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无法做出明确认定。
2013年1月17日,陈光德提交了一份由金沙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陈光德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民警经向法制室领导请示,认为该鉴定并不是在受委托的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不能作为立案依据。民警向陈光德如实陈述之后,告知陈光德重新做鉴定。
在调查期间陈光德上访反映王洪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横行霸道,动手打人,并纠结人员参与打架。对于该情况,古蔺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袁永坤,督查室主任邓刚于2013年3月28日专门到太平进行调查。调查认为陈光德上访反映情况并不属实。
2013年8月13日,陈光德向派出所提交了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论陈光德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我所遂于2013年8月14日变更案件性质为刑事案件并立案侦查。
在此期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要求,民警组织双方进行了数次调解,但是都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该案正在侦办过程中,准备移送起诉。